本为品尚公馆建设项目(三期至五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选择,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高发改字【2012】9号文件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批准建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总建筑面积约103024.74平方米;包含三期工程建筑面积约40263.18平方米,四期工程建筑面积约20868.92平方米,五期工程建筑面积约41892.64平方米。
2.2 标段划分:2个标段
2.3招标内容:1标段,为品尚公馆建设项目(三期至五期)工程提供勘察服务;2标段,为品尚公馆建设项目(三期至五期)工程提供设计服务。
2.4招标范围:1标段,完成长春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品尚公馆建设项目(三期至五期)工程的全部勘察工作;2标段完成长春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品尚公馆建设项目(三期至五期)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局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及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至验收结束各阶段涉及到的全部设计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5项目地点:长春高新区南区,硅谷大街东南,超越大街以西。
2.6 计划投资:约 18544.32 万元。
2.7 服务周期:1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2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具体单项工程时间节点按照招标人实际进度要求)。
2.8 质量标准:合格。
1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2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1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2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01月31日至 2018年 02月 06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