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武川三圣太49.5MW风电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能源字[2012]717号文件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能三圣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武川三圣太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蒙古武川三圣太49.5MW风电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蒙能三圣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内蒙古武川三圣太49.5MW风电项目,场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境内,本期工程装机容量49.5MW,拟安装25台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轮直径116m,轮毂安装高度80m,在风电场附近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风电场49.5MW机组接入风场升压站,升压站以单回220kV线路接至可镇220kV变,距离约3.75公里,导线型号LGJ-2×240。
项目概况:本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武川三圣太49.5MW风电项目风电场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包括监测、监理、验收,并最终取得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或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四、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至今至少做过1个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方面工作,提供合同封面及签字页复印件。
(7)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拥有独立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方案编制及取得验收成果文件的能力,不接受代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7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30 时,下午 5 时至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西102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单位需要进入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详见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网()说明
七.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入库的资料为依据,信息库提供的扫描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已进入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办理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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