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长春市夹馅棚户区及零散分布的D级危房改造项目 已由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长发改审批字[2017]4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及汇报、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以及后续的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绿化、铺装、道路、排水、停车位施划等设计;
2.3 建设规模:共6个行政区的夹馅棚户区及D级危房地块的改造,其中包括222个夹馅棚户区地块的改造及26个D级危房地块的改造,总整治用地范围面积约537559.7平方米(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二道区、绿园区、宽城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5 服务周期:勘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提交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勘察和设计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近三年(2015-2017)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018 年 2 月 8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