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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改造项目市政工程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湖南航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改造项目市政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湖南航天大院内。

2.3建设规模:湖南航天职工家属区包括位于岳麓区枫林三路217号的航天社区,占地约14.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3216户,常住人口约1.1万人,共有82栋宿舍楼。

2.4工程造价:招标工程总投资约1700万元。其中东区为标段一,约800万元;西区为标段二,约900万元。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90天(日历日)。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2.9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家投标人只允许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标段招标范围:

标段一:混凝土路面改沥青路面、新建沥青路面、翻新沥青路面工程,铺装工程,挡土墙工程,绿化工程,单元楼梯间改造工程,广场亮化及楼梯间部分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标段二:混凝土路面改沥青路面、新建沥青路面、翻新沥青路面工程,铺装工程,挡土墙工程,绿化工程,单元楼梯间改造工程,广场亮化及楼梯间部分安装工程,八亩地维修改造工程。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本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上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均在有效期内;

  3.5.3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3.5.4拟任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由企业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如有造假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6拟任本次投标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 2017年12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或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证明资料的签署日期均为有效时间。(原件备查)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标段二: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本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上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均在有效期内;

  3.5.3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3.5.4拟任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由企业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如有造假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6拟任本次投标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 2017年12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或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证明资料的签署日期均为有效时间。(原件备查)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4.1报名时间:从2018年2月3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长沙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报名咨询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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