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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2017年节水增效项目补充设计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信息招标人名称鄂托克前旗节水增效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N1506231506001480001

           

信息

招标人名称

鄂托克前旗节水增效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号

N1506231506001480001

 

名称

鄂托克前旗2017年节水增效项目补充设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批文名称及文号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鄂托克前旗节水增效项目2017年度补充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鄂水发【2017】332号

资金来源

财政-中央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其他事宜

概况

标段(包)

编号

标段(包)

名称

标段(包)

内容

标段(包)

分类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建设地点

工期(交货期)

评标办法

1

N1506231506001480001001

施工标段

新建井房17座(20m2/座),首部安放平台122座,更新配套潜水泵139套,安装首部过滤施肥系统139套,安装Φ110PVC管64591米、Φ90PVC管904米、Φ90PE辅管84025米、滴灌带250.2万米,土方开挖及回填等。

水工建筑物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

3800000.00

鄂托克前旗境内

62日历天

合理低价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提供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承诺。(投标文件需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业绩要求

近年(2015年至2017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年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包括滴灌、固定式喷灌)施工业绩(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之日起的业绩)(投标文件需附同一业绩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  近年(2014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需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配备一员)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投标文件需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3、项目人员岗位配置是否齐全(至少包含;质检员/质量员 1名,资料员1名;施工员1名;造价员/预算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安全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岗位证书原件或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其余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投标文件需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4、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查验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5、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信用管理中心出具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注:鄂托克前旗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办公楼7003房间;联系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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