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清苑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已由清苑县发展改革局以清苑发改核字[2014]7号批准建设,以ZBH-2014-(核)7批准招标,并在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为清苑县昌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出资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清苑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二标段监理。
2.2建设地点:清苑区所辖6乡镇(白团乡、李庄乡、石桥乡、冉庄镇、魏村镇、阳城镇)。
2.3建设规模:日转运量230吨。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清苑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二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
2.6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完毕止。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且在有效期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2月5日9时00分至2018年2月9日17时00分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经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内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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