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煤泥干化设施建设已由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淄矿集团公司煤炭字[2017]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境内,招标人现有地面年生产能力120万吨选煤车间一座,生产工艺先进。本项目为煤泥干燥资源化利用工程,采用低温蒸汽干燥工艺,利用附近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蒸汽作为干燥热源,实现煤泥的干燥。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联合调试、竣工后试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总承包工程(交钥匙工程)。工程范围包括干燥车间设施、蒸汽管路(厂区分界点至干燥机)等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购置、竣工验收、联合调试、竣工后试验、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考核验收、技术、售后服务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消防、质检、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以及与之配套的所有附属设施的拆除、新建和供配电、集控、通讯、给排水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进一步地勘(如有必要)、基础处理等所有费用都包含在总造价内。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五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C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完成设计和施工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8年2月5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止,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