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经济运行、售电售热标段招标公告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数量 |
标书费(元) |
1 |
市场营销&经济运行标段 |
CHDTDZ007/18-QT-0201 |
1 |
2000 |
2 |
售电售热标段 |
CHDTDZ007/18-QT-0202 |
1 |
2000 |
五、项目基本情况:
5.1 工程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信息系统项目。(标段一:市场营销&经济运行、标段二:售电售热)
5.2 本期规模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所属各单位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5.3 建设地址
集团公司。
5.4 本次招标内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信息系统(标段一:市场营销&经济运行、标段二:售电售热)项目设计、开发与实施。
5.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6 招标组织形式
为规范和有效组织招标工作,成立了招标领导小组、招评标监督小组、评标委员会和会务组。
6、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市场营销&经济运行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6.2. 投标人必须可以独立承担因投标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6.3.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6.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5. 投标人单位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年以上,该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
6.6. 投标人需具有软件企业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和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
6.7. 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实施能力,并且具有国家级质量体系认证,包括且不限于ISO9001等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8. 业绩要求:
a) 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有不少于3项国务院直管、直属国务院领导或国资委管理的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成功实施案例。
b) 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有1项国务院直管、直属国务院领导或国资委管理的电力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实施案例。
6.9. 投标人应具备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发电企业所在地进行现场服务的能力,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服务响应责任人、服务响应机制、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速度等。
6.10.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11. 本项目的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使用非投标人企业(公司)以外的个人、团体或其他法人企业(公司)。
6.12.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咨询、实施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如曾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应没有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严重违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标段二:售电售热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3.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6.14. 投标人必须可以独立承担因投标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6.15.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6.16. 投标人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6.17. 投标人单位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年以上,该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
6.18. 投标人需具有软件企业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和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
6.19.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且不限于ISO9001等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20. 业绩要求:
a) 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有不少于3项国务院直管、直属国务院领导或国资委管理的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成功实施案例。
b) 200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有不少于2项国务院直管、直属国务院领导或国资委管理的电力企业或主要下属企业与电力市场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开发、实施案例。
6.21. 投标人应具备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发电企业所在地进行现场服务的能力,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服务响应责任人、服务响应机制、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速度等。
6.2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23. 本项目的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使用非投标人企业(公司)以外的个人、团体或其他法人企业(公司)。
6.24.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咨询、实施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如曾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应没有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严重违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资金。
9.1 公告时间:
2018年2月6日--2月13日
9.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2月6日--2月13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