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和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能源[2017]056号批准实施,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三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关键设备的性能检测,并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及场区内道路修筑、风电机组、箱变、35kV开关站、35kV集电线路、备用电源线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风电场整体通讯工程;供水、供电等一切满足风电投产所必需的相关工程子项。
2.3工程范围:
以上所述风力发电项目的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三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关键设备的性能检测,并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及场区内道路修筑、风电机组、箱变、35kV开关站、35kV集电线路、备用电源线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风电场整体通讯工程;供水、供电等一切满足风电投产所必需的相关工程子项。
2.4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
2.5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1)施工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具备并网条件日期:
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和5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承包(EPC)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开工建设,具备并网条件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最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质保期、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等工作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尚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指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同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