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 热电厂4号炉烟气脱硫装置增设一套气液喷雾系统,接入压缩空气系统,新增托液盘,脱硫塔锥段、脱硫塔至电除雾器出口烟道三通及直管段拆除,将直段向上延伸 4m,安装管束式除雾器之后再恢复吸收塔锥段及烟道、对电除雾器新增导流分布器、所有极线进行更换、对电除雾器高压电源进行更换等所有涉及到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详见《热电厂4号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技术规格书》)。
2.3项目建设地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地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4计划工期: 工程总施工工期60天,2018年5月30日中交。
2.5质量目标:合格。
2.6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乌石化工招(G)字2018-06号 的招标文件。
2.7 招标范围:《热电厂4号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发包人要求》及《热电厂4号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技术规格书》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 不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至少两套国内成功运行且连续稳定运行半年以上无重大缺陷的氨法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应用业绩(非新建氨法脱硫装置)。业绩说明中需提供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签订的技术协议主要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应用单位总结标定报告及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固定联系电话。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财务状况良好。
是否允许分包:按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分包单位须为中石油一类合格承包商(中石油内部单位),施工资质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
企业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体系认证证书。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五)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注:针对四、五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做出:符合要求,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承诺本项目经理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如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1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2-9 10:00:00 (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