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开鲁县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施工监理(北厂区)项目已由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发改审批字[2018] 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开鲁县丰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675856.00元,政府投资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开鲁县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施工监理(北厂区)项目
(二)
(三)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在有效期内),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配备齐全,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岗位。
3、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确认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发布媒体
(一)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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