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1-4号机组粉煤灰(渣)销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1-4号机组产出的粉煤灰(渣)承包销售,名称如下: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费(元) |
1 |
CHDTDZ170/17-QT-0101 |
一期三级灰 |
约38万吨 |
2000 |
2 |
CHDTDZ170/17-QT-0102 |
二期三级灰 |
约31万吨 |
1600 |
3 |
CHDTDZ170/17-QT-0103 |
二期二级灰 |
约4万吨 |
1000 |
4 |
CHDTDZ170/17-QT-0104 |
灰渣 |
约8万吨 |
800 |
四、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1-4号机组粉煤灰(渣)承包销售。
2.本期规模: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山东公司下属发电企业。总装机容量1220MW,其中一期(1、2号机组)工程300 MW + 320 MW;二期(3、4号机组)工程2×300MW。
为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机组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保证现场粉煤灰(渣)及时外运,提高管理效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施工方(乙方)承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粉煤灰(渣)销售项目。预计2018年出产粉煤灰(渣)约80万吨,本预计产量仅供投标参考,实际产量以招标人产出计量为准,招标人不承担因预计产量与实际产量不符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3.建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六号,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4. 项目进展情况、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1-4号机组粉煤灰(渣)承包销售,现已完成招标准备工作,具备招标条件。
5、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运营商;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粉煤灰(渣)经营范围的单位或直接使用单位,并具备青岛地区的仓储能力(自有仓库或仓库承租合同,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近两年粉煤灰(渣)处置业绩。投标人提供2015年至今粉煤灰(渣)处置不少于1项业绩。投标人需出具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8年2月23日--2月28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23日 - 2018年2月28日17 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