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锅炉房上煤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52.9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2 招标范围
2.1承包范围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锅炉房上煤系统工程包括:筛分车间至锅炉煤仓栈桥、锅炉煤仓、锅炉煤仓至锅炉房带式输送机栈桥。
2.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龙王沟煤矿。
2.3工程质量标准: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程合格率100% 。
2.4主要工程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承包方式:
承包形式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形式为可调总价合同。
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最迟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拟投入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
(4)投标人近5年内应具有2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出具明细(以合同文件为准);
(5)投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外施工单位的,按照《内建工[2007]261号》的规定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如中标,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各投标人均须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未同时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者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5 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5.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2月27日至03月16日。
购标结果以平台为准。
5.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标书费金额:52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