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发电全厂区建构筑物维护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范围及内容: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区建构筑物维护维护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外围附属厂房和厂前区建、构筑物的日常检查、缺陷处理、定期维护和土建零星工程。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项目实施地点: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 工期: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6 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下同)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建构筑物年度维护维修合同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
5)2014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6)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完成注册 ,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同时未通过报名审核而提前支付的标书款将不予退还。
7.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提供以下资料到神华招标网系统或标书出售地点进行审查,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7.2.1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包号(如有)、法人代表授权书、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7.2.2 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三标体系认证(如要求)、生产许可证(如有,含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制造许可证)、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有)、制造厂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
7.2.3 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和技术协议、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如需)、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和参数上应满足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最低要求)。
7.2.4 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
7.3 如满足如下条件的投标人可在网上进行购标:
7.3.1 已注册并完成原件复审的注册会员;
7.3.2 单位具有企业网银,且开通企业网银的银行可在神华招标网站支付
7.3.3 上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压缩打包上传。
7.4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7.2中所列有效文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购标。上述全部文件资料需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成一套供核验
7.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交至招标人处,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 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9:00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