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见下表
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段如下:
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人民币) |
备注 |
CHDTDZ159/17-CL-0201 |
石灰石粉 |
1600 |
细度:325目,通过率≥90% ;CaO≥50%,Fe203≤0.28(W-%) |
备注:供应量暂定为25000吨石灰石粉,乙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7%,开具发票为一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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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概况:
6.项目地址: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6.2项目规模:宿州电厂一期机组容量为2×630MW 机组2018年二季度25000吨石灰石粉采购
七、资金来源:招标单位自筹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个人独资。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销售意向书》,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23: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