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发电46万吨粗灰、6万吨炉渣销售招标公告
项目为粉煤灰销售(标段一:46万吨粗灰和6万吨炉渣销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河北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标段一:46万吨粗灰和6万吨炉渣销售。
合同期限:2018年06月15日至2019年06月14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采购粉煤灰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每年度的购灰量不得低于5万吨。
3.3 投标人须具有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运输车辆,具有30吨以上粉煤灰装罐车辆,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至2019年3月15日前在合同有效期内),并提供车辆明细表。
3.4 投标人须满足粉煤灰储存场地面积大于30亩或储灰仓大于5万吨以上的中转库容要求,提供粉煤灰存储罐(自建或租赁均可)的总储存量证明材料(自建存储罐须提供地址及相关证明,租赁存储罐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
3.5 投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等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4)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股东为同一单位(自然人)的两家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网上注册
4.2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发送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信息(复印件)、车辆证明、场地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资料(应提供合同、相关证明、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4)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它资料。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3月02日至2018年03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