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麻阳县滕代远纪念馆修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麻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综[2017]1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支持和自筹。招标人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址为麻阳县高村镇友谊路59号,修缮面积约18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纪念馆内外部修缮及相应的展品展示设施设备等。
2.2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其中设计服务工期为 20日历天:
(1)中标后5日历天完成方案优化、深化设计;
(2)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3)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等后续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配合等工作)。
施工工期为70天。
2.4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麻阳县滕代远纪念馆修缮工程的设计、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相应满足要求资质;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的近六个月(即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社保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为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5.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投标申请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2报名时间: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5.3报名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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