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距营口市63公里。厂址东接鞍钢新厂,南靠墩台山,西连鲅鱼圈港,北临渤海湾,是一座大型燃煤火力发电厂。
营口电厂现运行装机容量为1840MW。华能营口电厂一期30吨/小时粉煤灰分选系统和营口二期3×40吨/小时粉煤灰分选系统均由太原锅炉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整个分选系统的设计、主设备供货。
2.招标范围:
本工程总体范围: 本工程为EPC工程,投标人需将灰库内部积灰清理干净,清灰量不低于200立方米;灰库底部倾角现为6°需改造为不小于15°,采用C20三遍压光;更换灰库内部全部气化装置(含气化板、气化槽、气化管等,同时在卸灰口中间需加装φ800气化槽),更换后气化面积不低于库底截面积的20%。请投标方核算灰库底部倾角及内部气化板面积是否满足现场要求并提供专题说明(气化风机型号BK7011,风量:15.66m3/min,压力:0.7kg/cm2。)
工期要求:工期15天。接到预中标通知后一个月内具备开工条件,开工时间需根据机组运行情况确定,招标人提前72小时通知。
质量目标:调试启动气化风机,检查气化槽的严密性和透气性,应使气化风均匀地从气化板透出,气化板搭接处、法兰连接处等无漏泄情况,灰库内高灰位(8米)下灰通畅。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3、绝对同类工程业绩不低于3家(不许附于本工程不相符的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03月05日9:00起至2018年03月12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2招标文件费:5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