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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概况如下:

2.1.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

2.1.2建设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2.1.3建设规模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沿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号线沿线公交线路的调整、道路功能的完善、市政管网的改造、交通接驳完善、绿化景观的提升和智慧交通应用等)全部内容。

2.3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

2.3.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相关支持性专题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并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意见。

2.3.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工程测量、勘察、环境调查、地形图的获取及相关后续服务(含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审计配合、尾工及结算、质保期等各阶段相关工作等。

2.3.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任务书》。

2.4计划服务周期:

总工作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之日止。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支持性材料):2018年4月20日前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

施工图设计: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

施工配合: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且合格、有效:

应同时具有(1)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近5年内完成一项类似业绩。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仅限一家。

3.8.2联合体各方应选派与联合体协议分工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部,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参加投标。

注:类似业绩指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8年35日至2018年3151030分在www.ggzy.wlmq.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1510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辅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给予投标补偿。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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