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元) |
1 |
CHDTDZ078/17-QT-0701 |
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 |
招标范围: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部粉煤灰产量的销售,炉渣、石膏及厂内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以及储灰场维护、灰场专用道路维护。预计全年粉煤灰产量约3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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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必须具有合法的销售权或自行使用的渠道。有自己的储存场地,容量至少能满足招标人双机满负荷运行15天的应急储备量,即大约3万吨,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能够反映储存场地的厂区平面布置图。
3、投标单位应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运输能力。按平均每日产灰量测算运输能力须达到粉煤灰罐车至少15辆,每辆装载能力不小于40吨;自卸车至少10辆,每辆装载能力不小于20吨,提供相应车辆运营证或行驶证。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 投标人有合法、合规的固废物处置渠道。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本次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时间:2018年03月06日~2018年03月 14 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