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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廉江塘蓬风电场道路安全防护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廉江塘蓬风电场道路安全防护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二、项目概况规模:2.1按照招标工程量进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廉江塘蓬风电场道路安全防护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按照招标工程量进行廉江塘蓬风电场道路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具体招标施工范围:1)、风电场部分路段防撞墩的施工;2)、风电场场内道路安全警示柱的安装工作;3)、风电场场内道路指示标志牌、风机平台及道路的安全警示牌及场内道路广角镜的安装。
2.2计划工期:2018年4月1日-2018年6月1日。
2.3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2.4范围: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6、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17、专项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3月6日9:00起至2018年3月7:00止。


        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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