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三、脱硫石膏:HDKMZB-2018-001-02四、招标内容:粉煤灰、脱硫石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三、
脱硫石膏:HDKMZB-2018-001-02
四、招标内容: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承包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工程介绍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蛇山,处于罗源湾南岸,可门港开发区内。厂址距福州市约85km,距连江县城约39km,一期工程(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6年双投,二期工程(福建华电可门二期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8年双投。
本次概况
共两个:
项目一:粉煤灰销售承包,本项目设定两个中标人及应急备选单位(详见招标文件)。两个中标人分别承包招标人两台600MW机组3年期间(预计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为准)的粉煤灰对外销售,分别为一期(#1、2机组)和二期(#3、4机组)。
项目二:脱硫石膏销售承包,本项目设定一个中标人以及应急备选单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包四台600MW机组3年期间(预计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为准)的脱硫石膏对外销售。
七、招标范围
1、投标人负责合同期内招标方粉煤灰、脱硫石膏的清运、外销(含装车、运输)。
2、投标人负责管理招标人灰库、石膏库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库内设施损坏修复、负责清理和消除粉煤灰、脱硫石膏装运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污染。
3、投标人未获招标人同意,不得将粉煤灰、脱硫石膏堆放到甲方贮灰场,在需要时应提前一天进行书面申请,取得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堆放,堆放的粉煤灰使用权属招标人。
4、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粉煤灰、脱硫石膏的对外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
5、当本项目的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出现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时,应急备选单位与招标人根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商谈后,按经“三重一大”原则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执行原合同剩余的合同期。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脱硫石膏投标人200万元)及以上,投标保证金50万元(脱硫石膏3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法定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脱硫石膏)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或水泥生产,或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在近1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不得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在华电系统内无不良评价。
6、特别申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废标。
7、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供应商不得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5至3月9日18:00止。 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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