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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硝用液氨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硝用液氨招标公告五、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标段如下:编号标段名称标书费(元,人民币)备注CHDTDZ159/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硝用液氨招标公告

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段如下:
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费(元,人民币) 备注
CHDTDZ159/17-CL-0202 脱硝用液氨 1600 纯度(氨含量(NH3))≥99.6%,残留物含量≤0.4%;沸点(℃):-33.5 ;1%水溶液pH值:11.7
备注:供应量暂定为1400吨液氨,乙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7%,开具发票为一票制。
       
六、项目概况:
6.1项目地址: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6.2项目规模:宿州电厂一期机组容量为2×630MW 机组2018年6月-2019年5月液氨采购
七、资金来源:招标单位自筹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两份液氨的电厂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表,且必需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属同一企业集团且为同一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个企业,仅允许一家企业参加投标申请。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申请。
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投标商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且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协议(以合同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23:00时整止


        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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