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1机组小修A标段(汽机专业)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18-28-12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1机组小修A标段(汽机专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1.2 项目概况:2018年#1机组小修A标段(汽机专业)。
1.3 招标范围:根据2018年检修计划安排,初步定于2018年05进月行#1机组小修。主要检修项目包括汽轮机及辅机设备、配合金属检测打磨等,并包括所属热控、电气设备的配合检修工作等,不包含上述工作所需脚手架搭设,包含保温拆装、焊接、焊接检测及报告、起重等工作。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项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2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6个以上300MW及以上机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2.4 投标人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2.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7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2.8 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查询地址为 “信用中国”)。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采购人要求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于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日上午9时00分。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