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集中采购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氨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集中采购—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氨水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集中采购—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氨水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氨水采购
3 .招标范围、交货期及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电厂用液氨、氨水采购,包括负责所供液氨和氨水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液氨和氨水泄漏及环境污染等一切问题均由投标方负责。本次招标为单价据实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预估数量:见下表。(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用途 |
液氨 |
含量大于99.6% |
吨 |
1400 |
脱硝还原剂 |
氨水 |
分析纯25kg/桶 |
吨 |
60 |
精处理加药 |
由甲方通知供货,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具有3家300MW及以上国内电厂供货业绩,投标单位提供的合同必须是本公司业绩。要求所提供业绩供货范围中包括锅炉补给水整体系统所用盐酸、液碱和脱销系统用液氨。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资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其他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同时要求出具投标单位的销售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和证明,及所在当地公安部门在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资质证明。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且在当地公安部门运输备案的单位承担危化品运输,并提供相应委托协议或合同及运输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6)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7)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有生产能力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商或由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报名参加。代理商除须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提供所代理的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书外,还须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代理授权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求请见4.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授权书、企业资质及相关备案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业绩证明(供货合同证明)、生产商对代理商的授权证明等资料,将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报名(邮箱报名时,邮件名称请注明标段号及标段名称,后跟企业名称,否则责任自负)。
4.2(1)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报名表需详细填写每一项(业绩需在表格内逐条列明,所附项目业绩合同需与报名表上所列业绩一一对应),禁止出现“详见附件”、“详见报名资料”等字样;
(3)报名表需提供可编辑文档及盖章扫描件。
4.3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4.1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