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武警阿克苏支队2018年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一至九标段
二、项目编号:XJZB-2018-CG-(08-16)
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分为九个标段,一标段配送区域为阿克苏城区;二标段配送区域为库车县;三标段配送区域为沙雅县;四标段配送区域为拜城县;五标段配送区域为执勤二大队的执勤五、六、七中队、阿瓦提县;六标段配送区域为乌什县;七标段配送区域为温宿县;八标段配送区域为柯坪县;九标段配送区域为新和中队及武装工作队,供应商配送范围包含食用油、主食面点、超市干货、调料、饮料、蔬菜类、禽肉类、水产类、冻品类、水果类、卤菜类等副食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配送范围内的所有副食品 );
4.3具有《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4.4具有《开户许可证》,供应商必须能开具发票,且所开发票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一致;
4.5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7供应商自行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应与检察-院查询人员一致;
4.8必须是正规合法的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配送企业,具有为部队和国家机关配送的相关经验。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加工、配送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固定车辆和应急筹措配送能力,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的经营能力;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请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时,下午15:30-19:30时(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查看原件还须提供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到新疆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国泰城市公馆A座商铺5楼进行报名。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7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时,下午15:30-19: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国泰城市公馆A座商铺5楼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大写: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0时30分,地点为:阿克苏市迎宾路36号。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阿克苏日报》及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九、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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