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台燃煤机组配套830t/h液态排渣直流炉,目前被定位为首都发电、供热的紧急备用设施。在满足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同时,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的要求,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SO2、颗粒物、汞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mg/m3及0.5ug/m3。
2.招标范围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环保设施提效改造前期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对4台锅炉运行工况进行现场测试,综合分析现有低氮燃烧系统、烟气脱硝、烟气除尘、烟气脱硫设施处理能力、锅炉省煤器出口至烟塔入口烟风阻力和引风机设备出力,采用一体化设计和改造思路,提出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改造方案,进行可研论证分析,提出推荐方案,完成可研报告及可研报告审查工作,参加招标方或上级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会议等。
对本项目详细描述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效。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有效。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应有3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环保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或相关前期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财物状况良好。
3.5 投标人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3月13日17:00起至2018年3月20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6.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