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第四批辅机设备减温装置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该标段第一次招标结束后,主管单位要求重新招标,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段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内容 |
标书售价(元、人民币) |
|
CHDTDZ028/16-SB-1505 |
减温装置 |
3套 |
300 |
五、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
2、规划规模:本工程拟建设1×13MW抽背机组+1×25MW抽背机组+3×220t/h高温高压煤粉炉,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同步配套建设专用煤码头和供热管网工程。
3、建设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港区。
4、工程进展情况概述:2015年8月1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华电如皋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823号)核准了本项目。
5、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6、工程计划进度:工程于2017年9月开工,预计2019年1月机组双投。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需提供满足资质条件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合同影印件(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7、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8投标人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专项资质有该项要求的标段除外)。
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专项资质条件有投运业绩要求的),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专项资质条件
序号 |
标段设备名称 |
投标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
1. |
减温装置 |
1)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2012年至今,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减温装置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3份及以上)。 |
注:上表金额均指人民币。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14日- 3月19日16:00
2.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3月14日- 3月19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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