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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建设项目勘察,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建设项目勘察,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建设项目勘察

2、建设

3、项目规模:污水厂总占地面积135993 m2,建筑面积(近期)6822 m2;污泥处理厂总占地面积45999 m2,建筑面积(近期)9074 m2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三、投标报名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14日10:00-2017年3月18日19:30到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F座1707室)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10:00—2017年3月18日23:59分),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昌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50,账号:6500162070005250302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3、投标申请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治区区外企业提供进疆备案册;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装订成册前来报名。

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上发布。

五、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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