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公司新建风电工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筒筒壁钢板年度框架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各风电工程场建设现场,风场分布全国各地。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各新建风电工程,预计总装机容量2000MW。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预计于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采购,招标人有权调整采购。
2.5 设备(标段)名称:塔筒筒壁钢板。
2.6 设备(标段)数量:约14万吨。
2.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材质为Q345C/D/E的筒壁钢板,双定尺Ⅰ级探伤板 正火轧制(热轧或控扎)。
2.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塔筒厂,车板交货。
2.9 设备(标段)交货期:各个具体项目在合同生效后45天内供货完毕。
2.10 标的合同签订方式:与招标人指定的塔筒加工厂签订及结算(付款方式0:9:1)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1.7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3.1认证证书:投标人应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截止至开标当日。投标人应提供代理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
3.3.2授权书:代理商应取得制造商(钢厂本部的直接授权)的授权函或支持函,应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的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取得不低于4家(含)制造商针对本标段的授权函或支持函且制造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3.3业绩要求 :投标人的2017年营业额须大于3亿元或风机筒壁钢板销售数量不少于5万吨。
3.4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4.1认证证书:投标人应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截止至开标当日。
3.4.2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
3.4.3业绩要求:投标人的2017年营业额须大于3亿元或风机筒壁钢板销售数量不少于5万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4日9时至2018年3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