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励磁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励磁系统,为日本东芝D-AVR产品,与DEH为同一后台,与DCS不通讯。随同DEH与DCS的一体化改造和AVC功能接入需要,拟进行励磁系统改造,满足DL/T843-2010《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所有功能,以及AVC功能接入和接入DCS的要求。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除安装施工外的总承包方式。即工程的设计和所需的设备、材料、试验都在中标单位的承包范围内,并以此为报价依据。该工程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主设备及安装材料供货,现场调试,涉网性能试验(进相试验、励磁参数测试及建模、PSS参数整定等,性能试验需经中国电科院认证并提供认证材料)。
具体工作内容以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配备的拆除及安装单位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有主设备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3.3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同等规模及以上机组的类似改造业绩或主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主设备近三年须具有10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机组的运行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