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等销售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等销售处置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等销售处置项目
2.招标编号:LNZB02-ZBT2018-023
3.招标内容:生产副产品(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相关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实缴出资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
3. 具有符合交通运管等规定的属于投标人合法使用的,且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运输车辆10台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等);
4. 具有符合相关环保等要求的紧急中转场地,容量在5万吨及以上,保证在气候恶劣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下清运、处置储存粉煤灰等副产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场地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且在环保网上可查;2、投标人对该场地具有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明或库房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
5. 具有综合利用能力,若不能实行综合利用的,要进行密闭、防渗处理,杜绝环保舆情发生(密闭处理场地不低于30万立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相关权属证明或文件)。并由投标人承担因不能综合利用造成需招标人缴纳的环保税;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代理商和生产商不得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和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申请人报名时需要提供下列资格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且提供满足要求的实缴出资额证明);
(2)银行开户许可、一般纳税人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代表身份证);
(4)符合“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要求的车辆证明材料;
(5)符合“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要求的场地证明材料;
(6)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
(7)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
五、开标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及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人民币)且不得少于10000元(人民币)。
2. 递交方式:现金、支票、电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