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介休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电气及热工试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介休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电气及热工试验室仪器设备,项目业主为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东大期村
建设规模:2×350MW低热值发电机组
招标编号和招标范围:HFDLCG-209 电气及热工试验室仪器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3投标人近五年具有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文件))。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A、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B、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C、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D、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E、生产许可证(如有)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F、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G、银行资信证明及信用等级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H、近五年内相关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I、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4.2 上述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报名表由投标单位自制,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全称、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名投标的设备名称及招标编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详细的报名信息(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