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四分厂A、B、C转炉一次除尘改造项目总承包已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标单位负责炼钢总厂四分厂三座转炉一次除尘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不含锅炉尾端采购),所有能源介质采取取出制,详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参见工程附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在冶金行业有近五年内150吨以上转炉干法改造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95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4总承包业绩要求:近5年已完成、正在建设和新承接总承包150吨以上转炉干法除尘新建或改造项目共计不少于2座。(提供合同扫描件)。
3.5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合同;(2)联合体牵头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9500万元(人民币);(3)联合体总承包业绩要求:近5年已完成、正在建设和新承接设计设备施工总承包150吨以上转炉干法除尘新建或改造项目共计不少于2座(提供总承包合同);(4)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体系认证要求:通过涵盖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3.6如使用专利技术,需要专利所有人授权并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7根据《鞍山钢铁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中标方需通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范围内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中标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8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6)资质文件(扫描件);
(7)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
(8)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9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3.10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施工、服务能力和企业优势等。
3.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03-20 08:00:00至2018-03-25 13: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3-30 13:30:00。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