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由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项目【2013】3653号文批准兴建。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及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新和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可对该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新和县沙雅河右岸,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洪堤长6.248公里。本次招标施工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新建防洪堤3.15公里(桩号6+600~8+650、10+700~11+800段);第二标段为新建防洪堤3.098公里(桩号8+650~10+700、11+800~12+848段),裹头一座;施工监理为一个标段;本次施工监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还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人员均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有3年以上类似本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施工监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投标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具有独立签署合同及履行权力且履约能力良好的监理单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0:3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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