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1#2卸船机部分钢结构重防腐项目
招标公告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根据#1、#2卸船机重防腐工程项目进度安排,自行组织#1#2卸船机部分钢结构重防腐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园内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内。
2.2项目规模:#1#2两台卸船机及其配套设施重防腐。
2.3工期要求: 约30天 。
2.4招标范围:对整台卸船机钢结构件、护栏、走道平台等钢构件进行喷砂除锈重防腐涂装;整台卸船机户外的电机、减速机、液力耦合器、车轮、卷筒、外露的传动轴、联轴器等零部件(含螺栓等)进行喷砂除锈重防腐涂装;整台卸船机户外的电控柜、电源控制箱、液压油站、液压油缸、制动设备、皮带机托辊架等进行喷砂除锈重防腐涂装;整台卸船机户内电机、减速机、卷筒、外露的传动轴、联轴器等转机和传动件(含螺栓等)进行普通油漆防腐;防腐工程量:户外钢构件防腐约200T,户外设备零部件约1300m2;户内设备零部件约200 m2;周边附属设备约3000 m2。
3. 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3.3投标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附合同业绩复印件);
3.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纠纷等不良记录;
3.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总承包项目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行业内建筑项目施工、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四控两管”及施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9省外企业中标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自行办理2017年度进琼施工的有关备案登记手续(如果需要)。
备注: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表一)如实填写后提交招标人;报名时间(以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为准)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上传电子商务平台(报名以收到报名资料为准,不支持任何电商平台以外的报名途径,全流程按照平台要求操作。留下投标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名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企业证件的彩色扫描件、近三年类似业绩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资质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7.其他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下同)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并签到。否则,视同自动弃标。开标程序:按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流程。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购买招标文件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