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合格条件 |
1 |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 |
投标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熟悉电力企业生产流程,投标人具有火灾报警产品生产厂家项目授权书 |
3 |
近三年具有火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至少2项消防控制系统改造业绩(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提供的上述所有业绩不接受分包项目业绩 |
4 |
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
5 |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 |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7 |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
8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
9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
10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1 |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
12 |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5.5.3招标文件费:5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