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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吐米亚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吐米亚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和发该农经【2018】3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

1、招标条件

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吐米亚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和发该农经【2018】3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于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为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吐米亚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区位于于田县的奥依托格拉克乡吐米亚村境内,主要解决吐米亚村2个小队352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本次招标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引水盖板U型渠道、新建沉砂池及清水池各1座、新建水处理厂房、办公收费大厅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铺设输配水管网工程(包括:管沟土方开挖、回填,管网材料及管道配件采购及安装工程等),管道沿线各类阀门及水表井,穿越道路、渠道交叉建筑物等配套附属工程,入户等。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性,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施工)标段:引水渠道、沉砂池及清水池、水处理厂房、办公收费大厅及配套附属设施;输配水管网工程、入户等。

第二(管材)标段:本项目所需的管网材料(件)的采购等;

第三(监理)标段:对本项目施工及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计划工期:2018年4月20日~2018年9月15日,总(有效)工期145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或发包价)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载明。

(1)施工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及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2)管材标段的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和管材生产、经销、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证且通过ISO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产企业或具备上述资格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并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关于查询农业节水灌溉产品认证企业目录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规定:所供产品已被(北京中水润科认证、新华节水认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已经省级有关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并已取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

(3)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及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4)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监理标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5)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3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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