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已批准建设,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围库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围库
1.2招标编号:GXTC-1831011
1.3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密市及新郑市
1.4项目简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供热项目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热源形式进行补充。集中供热的热源近期以附近热源为主,补充热源以污水源热泵、燃气锅炉房、分布式能源等多种热源形式。本项目主要包括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的二次网、换热站、部分一次支网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的施工(不含阀门、管道、热量表、主要设备等主材)。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入围期限:二年
二、招标范围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的二次网、换热站、部分一次支网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的施工(不含阀门、管道、热量表、主要设备等主材)。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有效的: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B2类
(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4近五年内(2013年以来)至少有三个单个合同额大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供热一次网、二次网或换热站施工业绩;
3.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6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 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7日,每日9:00至11:30(北京时间),13:30至17:00(北京时间)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