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120/17-JL-0201 |
2号机组空冷系统增容节能改造项目监理 |
1000 |
四、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机组检修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三)交通运输情况:
厂址位于宁夏灵武市北6公里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投标人必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三年必须承担过不少于3个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证明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5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8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0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一)公告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9日17时止
(二)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