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1号-6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1号-6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CHDTDZ180/17-SB-0401 |
1号-6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采购 |
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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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次参加的投标单位可免标书费,但仍需进入电子商务平台,报名参加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四、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号-6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2、本期规模:2017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1号-6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采购共计1个标段。
3、建设地址: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厂区内。
4、核准文件对招标的意见及批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1号-6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经获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批复文件“华电能源生【2018】”。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方应具有火电CEMS改造工程设计、供应、施工、调试的经验和能力。
4、投标方产品被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本次投标使用的产品必须有应用业绩,招标方不接受新开发而无任何应用业绩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相关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应有寒冷地区电力行业(200MW及以上机组)至少3项已投产燃煤发电机组CEMS投运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布的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名录中,认证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NOx、SO2,且其认证检测产品清单中烟气分析仪厂家从德国SIEMENS、ABB、美国FPI、美国热电、英国PCME等进口品牌中选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7、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9、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分段投标单位。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质、业绩(关键页)、授权文件、资信等证明资料。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17:00止。
2.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17:00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