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伊宁县阿乌利亚乡庭院供水防渗渠建设项目经伊县民宗字[2018]01号文核准实施,招标人为伊宁县阿乌利亚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修建流量为0.1立方/秒庭院供水防渗渠4公里,其中单向节制分水闸23座,涵管桥8座。
2.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5月16日。总工期:20日历天。
2.4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及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企业投标。
4.报名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报名的投标企业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带清晰的二维码以供查询,否则须提供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在本单位近六个月社保证明(2018.2-2017.9),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意见反馈表或评价表),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省企业需具备进疆备案登记证。
4.2招标人有权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更为完整、更详细的投标人资料,以便资格审查。(以上证件(除企业资质证书外)均带原件查验,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报名)。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每日上午10:00 时至 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三楼313室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7日,每日上午10:00 时至14:00 时,下午15:30 时至 19:30时,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三楼313室
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标段,售后不退。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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