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时,应保证在24小时内送货到招标人生产现场,确保氨水供应。
1.2 招标范围
氨水年用量约5000吨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含)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含)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氨水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氨水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2.4投标人近三年应提供不少于3项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氨水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3月28日8:30起至2018年4月2日17: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