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DZ2018-030-2
招标条件
本广宗天一广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项目已由邢台市广宗县行政审批局广批投审字【2017】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宗县光明路以北,和平路以东,礼貌街以南。
2.2建设规模:建筑34800㎡,建筑高度24.8米,地上4层地下1层,其中地下室面积9706.22㎡,框架结构,筏板基础。
2.3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4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以便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管理部门计取中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规定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进行核实。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6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03月28日08:30分至2018年 04月 03日17:30分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18年 03月 28日08:30分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8年 04月 03日17: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04月 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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