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具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格有效。
(2)光伏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无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须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具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应遵循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指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承诺本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且以上行为不在处罚期内。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相关后果自行承担。(提供“信用中国网”、“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4)光伏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和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2017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出现亏损情况);
(6)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半年社保的证明材料。(单位和个人近半年社保明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附联合体协议书。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4月24日 9:00 时,逾期送达和未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一律拒收。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戴启睿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865824102
邮箱地址:1360568151@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36056815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