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除放射性介质系统外所有工艺系统(包括3、4号机组配套设施)相关的带压堵漏工作,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2.2具有有效的GB/T28001系列或者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服务提供者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投标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5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资质证明;
2.6乙方单位人员应具有开展带压堵漏工作所需的特种作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7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8乙方单位作业人员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资质的不得少于5人。
2.9乙方从事甲方现场带压堵漏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熟练的带压堵漏技能及相应工作的经历。
2.10其余资质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8日9 时30分
开标时间和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