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网上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电建路桥集团建(个)元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所需的型材,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全长约51.542公里,概算总投资约95.666亿元。全线采取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按照双向四车道建设,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5.5m,路面结构主要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采用复合式路面,收费站和隧道横向通道采用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16709.7m/45座,其中,特大桥1494m/1座、大桥15156.8m/43座、中桥58.9m/1座;全线共设置隧道24032.5m/14座,其中,特长隧道12354.5m/2座,长隧道8500.5m/5座,中长隧1810m/2座,短隧道1367.5m/5座;桥梁、隧道占路线总长为79.05%,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其中1处预留。
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个旧至元阳段项目起点位于新鸡高速蚂蟥塘立交,设置蚂蟥塘枢纽互通与新鸡高速、鸡羊高速进行衔接。之后路线向西设置小石岩隧道至乍甸,走乍甸西北,经樊家庄、包家庄,于松树垴附近设置个旧北互通。之后路线跨越徐家冲后设置兴隆特长隧道,于普洒河支流附近穿出,之后沿普洒河西侧布线,同时设置个旧南互通。根据地形条件及路线展线标高,路线沿S212省道西部山腰布线,依次经普洒河、联合村、新民村,于也门寨东北处设置隧道后到丫沙底温泉附近,预留丫沙底互通衔接温泉后沿贾沙河向北展线,之后设置尼格隧道后至龙岔河,于尼格温泉附近设置尼格枢纽衔接建水至元阳段。
2、招标范围: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所需工字钢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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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估数量(吨) |
供货范围 |
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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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字钢 |
I14 |
88.422 |
九标(水电十一局)、 十标(水电四局)、十一标(水电十五局)、 十二标(昆明院)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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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字钢 |
I16 |
4648.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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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字钢 |
I18 |
3353.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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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字钢 |
轻型I18a |
42.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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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字钢 |
I20a |
10676.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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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字钢 |
I20b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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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81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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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六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钢材综合年生产能力在200万吨以上,钢材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字钢)》。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授权代理文件、检测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4年至今期间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同类产品供应业绩至少三份(且单项合同额均在150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近五年内在招标人类似行业中无不良记录,所供应产品无质量不合格记录。
5、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取得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