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已由邯郸市发展改革局邯发改【2016】1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项目施工招标
2.2工程地点:邯武路火化场北、垃圾场路西侧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79.96㎡,其中执行用房891.6㎡,岗楼4座68.56㎡,大门值班19.8㎡,3.5米高围墙,靶场、训练场以及配套的室外工程。
2.4合同估算价:258万元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本市咨询电
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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