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8~2020年会计报表和专项审计服务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8~2020年会计报表和专项审计服务的招标人和发包人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请有意且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国内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1 工程概况
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金川县境内,是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上游控制性水库。坝址位于大渡河上源河流足木足河与绰斯甲河汇合口以下约2km处,坝址距马尔康县城约46km,距金川县城约45km,经马尔康至成都的公路距离约382km,工程区内有G317国道经过坝址上游约3km的红旗桥,S211省道贯穿坝址区,对外交通方便。
双江口水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39330km2,多年平均流量502m3/s。正常蓄水位为2500m,水库总库容27.32亿m3,死水位为2420m,调节库容为19.17亿m3,电站具有年调节能力。装机容量2000MW(500MW×4台),多年平均年发电量77.07亿kW·h。
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挡水、泄洪、引水及发电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
(1)挡水建筑物
拦河大坝采用砾石土心墙堆石坝,砾石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2510.00m,河床部位心墙底高程2198.00m,基底设混凝土基座,基座内设置基岩帷幕灌浆廊道(3m×3.5m),最大坝高312m(含2m厚基座),坝顶宽度16.00m,坝顶长度639.0m。上游坝坡为1:2.0,2430.00m高程处设5m宽的马道;下游坝坡1:1.9,坝坡上设置上坝公路。
(2)泄洪建筑物布置
枢纽泄洪主要由洞式溢洪道、深孔泄洪洞和竖井泄洪洞共同承担,设置放空洞承担水库放空任务。其中洞式溢洪道、深孔泄洪洞和放空洞布置在右岸,放空洞由2#导流洞改建;竖井泄洪洞布置在左岸,由3#导流洞改建。
(3)引水发电系统
引水发电系统布置在河道左岸,由进水口、压力管道、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室、出线场、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及尾水塔等组成,采用“单机单管供水”及“两机一室一洞”的布置格局。
(4)金属结构
电站金属结构设备由泄洪、引水、尾水和施工导流等建筑物的闸门、拦污栅和启闭机组成。共有各种闸门门叶、拦污栅栅叶56扇,各类门槽、栅槽埋件76套,各种启闭机21台。金属结构工程量为13871t。
(5)机电设备
电站最大水头251.4m,最小水头161.6m,额定水头215m,采用4台单机容量50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2000MW,保证出力474MW。
按双江口水电站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0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28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为74个月,完建期为18个月。工程建设目标为“2016年10月河道截流、2021年11月水库蓄水、2022年底机组发电、2024年底机组全投、2027年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调整),枢纽主体工程施工标已于2016年第四季度进场。
1.3 招标项目范围和内容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8、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专项审计,其中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和管理费专项审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说明”。
1.4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委托的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合同约定的审计成果,以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本项服务合同期限结束并不解除最终签订合同的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后续审计服务的义务。
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25名。总部不在四川省或成都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成都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0名。
(3)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4)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8年及以上会计审计从业经历,近3年审计资产累计超过50亿元。
(5)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同行业、同等规模或更大规模企业审计项目经理从业经历,无行业惩戒等不良从业记录。(投标时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本工程承包人同为一个法人代表人的,或与其相互参股控股的,或与其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4同一集团多家下属单位参与投标的,取报价最低的一家参与评标,其他下属各家投标人的投标均作为废标处理。
2.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由本单位缴纳连续2年(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及以上年限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并盖章)。
2.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7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随同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投标人资格文件,供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2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3月29日至2018年04月10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4.2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04月19日9:00时~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19日10:00时
4.3本次招标定于2018年04月19日10:00时开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