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大庆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职工通勤服务
2. 项目概况: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要具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驾驶员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3投标人提供的运营车辆拟定为配置5年以内车辆(2013年1月1日以后),客车型号拟定为50座+1空调客车,车辆基本配置需有空调、气压减震、航空座椅、多点监控摄像、行车记录、GPS监控定位系统等;
4.4投标人不得使用挂靠车辆;
4.5投标人提供车辆必须为年检合格、保险齐全及车况达到国标;
4.6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具有为大型国企提供相关服务的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7投入运营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乘客险(100万)、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商业险;
4.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 3 月 29日9:00起至2018年4月 3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523元/套。